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的同步商业登记申请及有限合伙基金指明表格的修订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博大资讯

2023年11月24日
公司注册处公布有限合伙基金注册的同步商业登记申请,以及有限合伙基金的指明表格的修订,将由2023年12月27日起生效。
由2023年12月27日起,有限合伙基金申请人申请注册有限合伙基金时,即会被视作已同时提出商业登记的申请。申请人向本处申请注册有限合伙基金时,必须同时提交《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IRBR4),并一併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有关申请一经批准,公司注册处处长会一併发出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另外,为配合本处经全面翻新的资讯系统的实施,本处已修订六份有限合伙基金的指明表格,并会由 2023年12月27日起开始使用。
详情请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6 / 20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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