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菲律宾公司对成员架构的要求

菲律宾法律体系下,必须设置的职位是president董事长,treasurer财务官,corp sec董秘。在所有的公司注册类型当中,董秘是必须设置的职位,可以持股也可不持股,必须是菲律宾籍。董秘在持股时,既是持股股东也担任董秘;不持股时只是作为董秘的职位管理公司事宜。
此自然人股东既是董事长又是财务官,一人管理公司全部事务。
(1)对于40%外资60%菲资的合资公司,菲籍担任president董事长,外籍可担任chairman主席(此职位不是必须设置的职位);必须设置的treasurer财务官和董秘可分配给不持股的菲律宾籍人员担任。
(2)对于100%纯内资公司,2名菲籍股东分别担任president董事长和treasurer财务官,另设1名不持股董秘。
(1)对于100%纯外资公司,3名外籍股东当中有2人分别担任president董事长和treasurer财务官,另设一名不持股的菲籍董秘。
(2)对于40%外资60%菲资的合资公司,需满足2名菲籍股东分别担任president董事长和treasurer财务官,另外的1名外籍股东可担任chairman;另设1名不持股的菲律宾籍董秘。
(3)对于100%纯内资公司,2名菲籍股东分别担任president董事长和treasurer财务官,另外1名股东可以同时作为股东和董秘,也可以单独作为董秘职位另加1名菲籍股东。
4、4人公司
同理类比3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