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设立离岸信托,开曼STAR信托的优势

STAR信托最初的设立,主要是用于商业目的和证券化交易,使信托不拘泥于某一特定的人或某一特殊的目的。STAR信托既可以为任意数量的人设立信托,亦可仅为慈善或非慈善目的设立信托,只要该等目的是合法的且不违反公共政策的。
STAR信托的特点
1、必须存在的执行人STAR信托必须要有信托执行人,其是拥有执行信托条款的法律地位的个人或公司实体,但不得是受益人。执行人负责执行信托,且仅有被任命为执行人的主体有权执行信托。这样一来,信托的受益权和执行权就被分离开来了。
2、灵活的设立规则
与英国普通法必须为确定的一个人或一类人设立信托的信托规则不同,STAR信托既可以为任意数量的人设立信托,亦可仅为慈善或非慈善目的设立信托,只要该等目的是合法的且不违反公共政策。
3、灵活的执行方式
与传统信托不一样的是,信托对象不确定、执行方式的不确定或因不具执行性、违法或违反公共政策等原因使信托目的全部或部分无法执行时,不当然导致STAR信托无效:受托人或其他有权主体可依据信托文件条款消除信托对象或执行方式不确定性;若信托文件不可消除的,法院可通过变更信托、制定管理计划等消除。
4、永续性
STAR信托无期限限制,可以是特定期限信托,也可以是永续信托。目前除了STAR信托外,开曼设立的其它的信托均要受《永续法案》所规定的最长为期150年的存续期限限制。STAR信托取消了该限制也让家族通过信托实现世代传承成为可能,避免了信托终止时的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