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美国信托有几种类型?

信托是源于英美法系的法律概念,所以美国信托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根基的,有着完善的信托架构体系。美国信托有哪些要素构成呢?一般来说,信托具有五大要素: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受托之物和信托文件。
美国常见的三种信托类型
1、可撤消信托常见的生前信托就是一种可撤消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虽然表面上看设立人把财产放到信托中了,但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生前信托的好处主要是:已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在设立人过世后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而可以直接传给你指定的收益人。这是遗嘱所没有的好处。遗嘱和没有遗嘱的财产在当事人过世后都要经过一个耗时又费钱的法庭认证程序,而且所有的财产明细和家庭情况都公布于世,隐私全无。
2、生后信托
当信托设立人过世后,生前信托中的财产就开始步入生后信托的过程,根据其性质不同又分为三类,行话叫A、B、C Trust,适用于遗产规划。
3、不可撤消信托
顾名思义,就是一旦信托设立人设立此信托,他们已经把拥有权放弃了,没有受益人的同意,设立人不得修改和取消此信托。您赠与到其中的财产是一种终极赠与,您完全放弃了所有权,不可以再拿出来,故此,这种信托中的财产享有税务上的好处。
在遗产规划中,最普遍的一款是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投保人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一笔钱,由信托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支付保费,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死亡赔偿不记入遗产,故没有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