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设立分公司有什么要求吗?

如果一个外国公司持续在日本国内进行贸易交易活动,则需要确定在日本有住处的代表人,向地方法务局进行设立分公司的登记。代表人可为任何国籍的人。
设立分公司是外国企业在日本进行有据点的商业活动的最简单的方法。在确保有分公司住所,并确定了分公司的代表者的条件下,进行必要事项的登记之后,就可以进行营业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被看作外国企业总公司的一部分的,由外国企业总公司来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由分公司的活动而发生的债务债权关系,最终归属于外国企业总公司。另外,可以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银行账户的开设和不动产的租借活动。
设立日本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填写注册公司的申请表格;
2、准备申请人的个人印章以及公证书;
3、申请注册人的个人简历一份需要详细;
4、提供申请人的大学毕业证书以及资格证书的公证书;
5、申请人的个人照片4张;
6、申请人护照,户口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7、若国内有公司的,出具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需要日本银行的送金证明;
9、申请人在中国银行的存款证明书;
10、注册的日本公司需要雇2名日本人的住民票或者是在日本的中国人的在留卡;
11、日本新公司的银行账号存款证明。
1、分公司设立登记事项的整理;
2、在法务局进行类似商号调查,业务目的登记的合格性的调查;
3、分公司的设置(设置日期任意选择);
4、有关分公司设置宣誓供述书的做成;
5、在日本大使馆领事馆对宣誓供述书进行认证;
6、向法务局提出分公司设置登记申请,并提出公司印章申报;
7、取得登记事项证明书和公司印章登录证明书(大约在提出登记申请的两周后);
8、开设日本银行账户;
9、向日本银行提出分公司设置的申报;
所用时间:日本分公司登记事项决定后2周左右。